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审议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审议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
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是基于
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股东的投资收益考虑而制定,除尚须
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利润分配及股息派
发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股息派发方案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一) 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兼顾了公司实际发
展及经营决策高效的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除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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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
定。
(二)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三、《关于中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认购增资并购洛
阳佛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四、《关于调整保理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调整保理服务交易上限的议案除尚须获
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调整保理服务交易上限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
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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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五、《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一)公司关于审议 2019 年度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议
案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 2019 年度内部委托贷款事项符合公司经营
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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