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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9-04-1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规规定,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中铝国际工程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铝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 股)并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
负责对中铝国际的持续督导工作。中铝国际 2018 年上市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
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人

    沈韬、王志伟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9 年 4 月 8 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沈韬、殷晓耕

(五)现场检查手段

    1、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2、查看公司定期报告、收集了中铝国际有关“三会”文件;

    3、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进行了沟通;
    4、查阅和复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
料;

    5、查阅并复印公司相关内控制度文件;

    6、核查公司 2018 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
及其它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三会”会
议资料,查阅了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铝国际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 2018 年度的信息披露文件等资料。保荐机构认
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中铝国际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
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
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主要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
人员名单,重点对关联方资金往来进行了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
之日,中铝国际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独立。中铝国际不存在依
赖持股 5%以上股东或资金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重大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取得了募集资金专户的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等相关资
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58.25 万元,
2018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0,444.49 万元,全部用于补充工程总承包营运资
金,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 7,559.06 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
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了本督导期间的重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合同和
对外投资相关资料。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铝国际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及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持续督导期内不存在违规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形。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定期报告和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情
况和行业近期变化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铝国际上市以来到目前经
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
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积极组织开展并加强上
海证券交易所最新相关法规、规定的学习,以促使公司运作更加规范。

四、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
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中铝国际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
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保荐机构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中铝国际积极提供核查所需资料,安排
保荐机构实地检查。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
对中铝国际履行了持续督导责任,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铝国际自
A 股上市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
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韬                                         王志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