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3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审议有关事项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续聘国际核数师和国内审计师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是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循国内
及国际审计准则,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为公司出具的审计
报告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
同意公司继续聘用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此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二、《关于审议转让苏州中色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股
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
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
1
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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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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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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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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