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9-04-3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审议转让苏州中色金属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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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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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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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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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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