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2019-08-08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5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仲裁裁决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
承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承包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贵阳院)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垫付费用、工程款、项目管理
费用等人民币 28,956 万元,各项资金占用费人民币 9,612.451636 万
元,各项违约金人民币 6,800.5878 万元,律师费人民币 150 万元,
保全担保费人民币 34 万元,仲裁费、保全费人民币 0.5 万元,共计
人民币 45,553.539436 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
营情况正常。本案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贵阳院承包公司与贵州省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
大公司)之间就“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签署了《安顺华大时代广
场项目总承包合同》、《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三方协议》等合同,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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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院承包公司因华大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
的义务,于 2018 年 12 月 11 日向位于贵州省的贵阳仲裁委员会提出
仲裁申请,2018 年 12 月 24 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贵阳院承包
公司的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8 年 12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8-028)。
近日,公司收到贵阳仲裁委员会出具的《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2019)贵仲字第 0052 号)。
二、仲裁庭裁决情况
仲裁庭认为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之间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尚未届至,贵阳院承包公司关于债权提前到期的主张不成立,故作
出如下裁决:
(一)驳回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的仲裁请求;
(二)本案仲裁费用 1,949,676.00 元、保全费 5,000.00 元,由
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承担(此费用已由申请人贵阳院承包公司预
交)。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本案裁决结果对公司本期利
润或期后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7 日
报备文件
(一)贵阳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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