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5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本次公告案件均已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设备公司)为各自涉及诉讼的原告;

     涉案的金额:(1)变更诉讼请求后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

求被告支付总承包酬金及成本共计人民币 130,996,986.15 元,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逾期付款期间利息、违约金人民币 15,945,711.00 元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利息、违约金:酬金部分按年利率 24%计付到

实际付清时止,成本部分按照年利率 4.35%计付到实际付清时止),诉
讼费等;(2)变更诉讼请求后设备公司涉及的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

告支付欠款人民币 161,970,178.53 元、违约金人民币 34,936,967.51

元、欠款利息人民币 14,071,834.14 元、诉讼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案件的判决均

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因此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

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1
    一、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公司与青海西部水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后又陆续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公司

承包管理合同约定的项目。合同签订后,公司依约履行了义务,西部

水电未按约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公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1)。

    2019 年 4 月 15 日,公司就本案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
求为: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支付总承包酬金人民币 9,578,925.77 元、

成本人民币 121,418,060.38 元,共计人民币 130,996,986.15 元;
    (2)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支付逾期付款期间的利息、违约金,其

中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的利息、违约金为人民币 15,945,711.00 元,

2018 年 12 月 22 日起利息、违约金,其中酬金部分按年利率 24%计付
到实际付清时止,成本部分按照年利率 4.35%计付到实际付清时止;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8)青民初 207 号)。

    2.案件判决情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判决如下:

    (1)西部水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酬金及成


                                2
本共计人民币 130,996,986.15 元;

    (2)西部水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9,578,925.77 元酬金的利息及违约金(以年利率 4.785%从 2016 年 4

月 1 日计算至 2018 年 3 月 21 日;以年利率 24%从 2018 年 4 月 1 日计

算至西部水电将酬金人民币 9,578,925.77 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3)西部水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支付人民币

121,418,060.38 元成本的利息人民币 6,680,067.21 元,并以年利率

4.35% 从 2018 年 12 月 22 日 计 算 至 西 部 水 电 将 成 本 人 民 币

121,418,060.38 元实际付清之日止);

    (4)驳回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776,513.49 元,由公司负担人民币 77,651.35
元,西部水电负担人民币 698,862.14 元。

    (二)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涉及的诉讼

    1.本次诉讼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设备公司与西部水电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

后又签订补充协议,约定设备公司向西部水电管理供应合同约定的设

备。合同签订后,设备公司依约定组织供应了设备,并完成了安装、
调试和试车,西部水电未按约定偿还或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设备公

司向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9 年 1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19-001)。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青海省高级人民法

院民事判决书》((2018)青民初 208 号)。


                                 3
       庭审过程中,设备公司就本案变更了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

为:

       (1)请求判决西部水电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人民币

161,970,178.53 元;

       (2 )请 求判决 西部水 电向设 备公司 支付违 约金, 以人民币

161,970,178.53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0.8%计

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暂计算至起诉之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

34,936,967.51 元);

       (3)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设

备公司支付欠款利息,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

计算至起诉日的欠款利息为人民币 14,071,834.14 元);
       (4)请求判决西部水电承担本案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2.案件判决情况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本案的判决如下:
       (1)西部水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备公司支付欠款

人民币 161,970,178.53 元;

       (2)西部水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设备公司支付逾期
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 161,970,178.53 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按年利率 10.8%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3)驳回设备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096,694.90 元,由设备公司负担人民币

96,694.90 元,西部水电负担 1,000,000.00 元

       二、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案件的判决均为一审判决,尚未执行完毕,因此目前暂


                                  4
时无法判断是否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

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13 日




        报备文件

       (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青民初 207
号)

       (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青民初 208

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