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对外担
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现就审议《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
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
差额补足承诺函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公司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云南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
具差额补足承诺函事项,有利于保障该等项目建设对资金的
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需要;
二、项目公司的社会投资人联合体各股东方按出资比例
共同对项目公司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公平对等,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地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项议案除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
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9 月 2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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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19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