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7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
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
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综合服务总协议》
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拟与中铝集团就双方后勤服务、仓储、
运输、物业租赁、劳务、培训等综合服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
重新确定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及附属企业与中
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前述综合服务内容,并确定了具体
的定价政策。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中铝集团与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相关
综合服务的费用总额不超过 7.8 亿元,其中,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中
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费用总额每年不超过 1.6 亿元,三年不超过
4.8 亿元;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费用总
额每年不超过 1 亿元,三年不超过 3 亿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
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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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加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名,其中2名关
联董事王军先生、李宜华先生均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以7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铝集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洛阳院)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 3 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立
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有关
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本次关
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3)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百万元
截至2019年
2017年 2018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9月30日
实际 限额 实际 限额 实际 限额
中铝集团向公司
中铝集团 156 160 104 160 136 160
提供综合服务
2018 年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实际交易金额低于设定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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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主要原因为: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多为租赁、仓储等后勤
类服务,2018 年公司加强成本管理,降低服务成本,关联交易金额略有
下降。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百万元
关联交易类别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
100 100 100
综合服务
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
160 160 160
综合服务
2020年-2022年公司新增向中铝集团提供综合服务,年度限额均为1
亿元,原因为:(1)公司能满足中铝集团所需的租赁、仓储、运输等综
合服务;(2)根据中铝集团提出的“4+4+4”的发展战略,公司作为工程
技术协同产业,将向中铝集团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推动中铝集团
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葛红林
注册资本:人民币2,520,000万元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成立日期:2001年2月21日
主营业务:铝土矿开采(限中国铝业公司贵州猫场铝土矿的开采,有
效期至2038年12月30日);对外派遣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
工程项目所需的劳务人员。经营管理国有资产和国有股权;铝、铜、稀有
稀土及相关有色金属矿产品、冶炼产品、加工产品、碳素制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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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建设总承包、建筑安装;设备制造;技术开发、
技术服务;进出口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18、22、28层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铝集团总资产6,413.14亿元,
净资产2,146.91亿元,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001.99亿元,净利润29.55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的关系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一)规定的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订约双方:中铝集团(作为服务接受方及服务供应商),公司(作为
服务供应商及服务接受方)
签署日期:2019 年 10 月 30 日
协议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届满
(一)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相关内容
主要条款: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1)提供物
业租赁、仓储、运输等服务;(2)提供运营管理、劳务、培训方面的服
务。
定价政策:计算公司提供的各类综合服务价格时,公司将首先参照
平均市场价格。在不可取得市场价格的有限情况下,公司将与中铝集团
商议,将参考成本加上合理边际利润按公平基准计算价格。合理利润率
的确定,公司主要参考同期市场上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利润率水
平,保持公司向中铝集团供应的价格不低于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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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相关内容
主要条款: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的综合服务主要包括:(1)提供仓
储、运输、物业租赁服务;(2)提供技术服务、后勤服务、劳务、培训
方面的服务。
定价政策:公司将向最少三名独立第三方发出采购订单前,邀请名
列公司认可供货商名单的若干名供货商提交报价或建议书,经公平磋商
后,并参考当地规模及质量相应的服务提供商之现行市价确定。公司会
参考该等综合服务的过往费用,并结合市场可比价格来确保由中铝集团
供应的服务的条款对于公司来说是公平合理的。对于市场上并无替代的
综合服务,中铝集团向公司收取的服务费均根据公司的内控措施经公平
磋商而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综合服务的目的和影响
1.公司能满足中铝集团所需的租赁、仓储、运输等综合服务。
2.根据中铝集团提出的“4+4+4”的发展战略,公司作为工程技术协
同产业,将向中铝集团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推动中铝集团国有资
本优化配置,提高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
(二)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综合服务的目的和影响
1.数年来,公司一直使用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供应的综合服务,
中铝集团亦长期为公司提供及时、稳定的综合服务。因此,中铝集团能
够充分了解公司的业务及营运要求。
2.公司管理层认为,保持公司稳定和高质量的综合服务供应对于公
司目前及未来的生产和运营至关重要。参考公司过往与中铝集团的采购
经验,公司相信中铝集团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于综合服务的供应稳定和
高质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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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铝集团提供的综合服务的费用不高于独立第三方向公司提供的
费用,能够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及成本,有利于公司日常生产管理。
4.公司H股上市前,部分附属公司由中铝集团内的企业改制分立而
来,地理位置上非常接近,公司在办公及生产用地不足时,接受中铝集
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等后勤服务。另外,公司在新建的工程
项目竣工后,根据合同规定需为客户培训生产技术人员,中铝集团及其
附属公司有丰富的生产线运行经验,公司将根据需要,将相关培训工作
委托给有经验的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进行。
综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公司经营
效率,并获得优质、便利的服务,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次日常关联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
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
议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
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
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二
次会议决议
(五)《综合服务总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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