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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2019-10-3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079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签署《框架合作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铝融资租赁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融资租赁)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由其
   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缓解公司自身现金流压力,提升资
   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预计情况,
   在《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从中铝融资租赁
   获取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额(包含租赁业务、投融资顾问服
   务及应收账款管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框架合作协议》有
   效期为 3 年,自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有关订立《框架合作协议》的
   普通决议案获通过并经订约方签署之日生效。
 该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
   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
   较大依赖。




                               1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参加该次董事会的董事共9名,其
中2名关联董事王军先生、李宜华先生均回避表决,且该事项以7票赞
成、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获得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铝集团)、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3名独立非执行董事事前认可,独
立董事认为:(1)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地
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2)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
决程序合法。综上,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本次关联
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认为本次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生前,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未发生同类业
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在《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余额上限
    日常关联交易类别
                           在《框架合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
                           从中铝融资租赁获取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
中铝融资租赁向公司提供融
                           额(包含租赁业务、投融资顾问服务及应收账款
    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管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

                                 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法定代表人:张翔宇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0万元
    股权结构:中铝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资本)持股75%,
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海外控股)持股25%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3日
    主营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住所:天津自贸区(东疆保税港区)洛阳道601号(海丰物流园7
区2单元-351)
    财务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中铝融资租赁总资产48.33亿
元、净资产9.46亿元,2018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6亿元、净利润0.86
亿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铝资本持有中铝融资租赁75%的股权,中铝海外控股持有中铝
融资租赁25%的股权;公司控股股东中铝集团持有中铝资本85.29%的
股权,持有中铝海外控股100%股权。中铝融资租赁是由公司控股股东
中铝集团间接控制的法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二)规定的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甲方:中铝融资租赁
    乙方:中铝国际
    (一)内容及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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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作领域及内容
    (1)租赁业务合作:甲方将积极探索和推动与乙方开展融资租
赁业务,帮助乙方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拓宽融资渠道,
提供全方位、综合化的融资服务,主要租赁模式包括但不限于:融资
租赁、经营租赁、创业租赁、杠杆租赁等。在现有法律允许的范围内,
甲方可以联合其他租赁公司,采取联合租赁等多种租赁方式,以实现
乙方对某一特定融资项目的资金需求。
    (2)投融资顾问服务:甲方将积极利用其资源优势,与银行、
保险、信托、基金等机构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通过多种组合方式为
甲方提供多元化的融资产品。
    (3)应收账款管理:甲方可根据乙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适时
提供相关商业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有追索权的保理、无追索权保
理及其他应收账款交易)以及保理与租赁相结合的综合性融资服务。
    2.定价
    遵循市场原则定价,并参考现实市场情况及至少两家独立第三方
当时在正常交易情况下就提供可比规模相似性质的服务收取的价格,
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选择甲方合作。
    3. 融资成本和支付方式
    融资成本主要包括租赁利息及手续费等。中铝融资租赁提供融资
租赁服务的融资成本不高于国内独立第三方融资租赁公司提供的相
同或类似服务的融资成本(以除税后内部回报率为准)。租赁利息参
照中国人民银行定期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厘定;如无该利率,
租赁利息参照其他主要金融机构对相同或类似服务收取或报价的利
率而厘定。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将根据实际现金流量状况灵活设计支
付方式,包括不限于等额本金按季支付、等额本息按季支付、不等额
本金按季支付、等额本金每半年支付、等额本息按年支付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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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协议生效、期限及额度
    1.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2.框架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达成人民币10亿元的合作规模
意向。该额度为循环额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满足公司部分日常融资需求,拓展融资
渠道,起到提前收回资金,降低资金占用的作用,与其他融资方式相
比,手续和流程更加简单便捷,对公司有一定积极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维护了各
方的利益,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
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且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十
二次会议决议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30日
       报备文件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
    (二)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
《框架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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