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19-08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的时间:2019 年 11 月 11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5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403,925,40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265,717,40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38,208,0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81.2393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76.568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6706 1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 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 事长武建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等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5 人;董事王军先生、李宜华先生、 桂卫华先生、伏军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李卫先生、欧小武先生因 其他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比例(%) (%) A股 2,265,669,200 99.9978 10,000 0.0004 38,200 0.0018 H股 138,20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 2,403,877,200 99.9980 10,000 0.0004 38,200 0.0016 合计: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5,669,200 99.9978 10,000 0.0004 38,200 0.0018 H股 138,20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 2,403,877,200 99.9980 10,000 0.0004 38,200 0.0016 合计: 3.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5,669,200 99.9978 10,000 0.0004 38,200 0.0018 H股 138,20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 2,403,877,200 99.9980 10,000 0.0004 38,200 0.0016 合计: 4.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企业云南宁永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 临云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云南临双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具差额补足承 诺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2,265,429,100 99.9872 250,100 0.0110 38,200 0.0018 H股 138,208,00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 2,403,637,100 99.9880 250,100 0.0104 38,200 0.0016 合计: 3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关于对参股企 业云南宁永高 速公路有限公 司、云南临云高 速公路有限公 1 1,745,100 85.8217 250,100 12.2995 38,200 1.8788 司、云南临双高 速公路有限公 司出具差额补 足承诺函的议 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 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 江波、李晓丹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 4 (二)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1 月 11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