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2019-12-13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19-09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9 年 12 月 30 日
(三)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68 中铝国际 2019/12/6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提案人: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
(二)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以及于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延期通知,单独持有 73.56%股份的股东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在 2019 年 12 月 12 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三)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将新增审议《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财务报表的议案》和《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2 项议案,具
1
体内容如下:
1.《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 H 股自 2012 年 7 月 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
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套准则分
别编制财务报表。鉴于公司 A 股已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发行上市,为提升效率及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
统一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
2.《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制成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相关规定,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因此公司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并终
止与大信梁学濂(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关系。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告的原股
东大会通知以及 2019 年 11 月 29 日公告的股东大会延期通知相关事项
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9 年 12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9 年 12 月 30 日
至 2019 年 12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2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
1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 √
2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
3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 √
4
作协议》并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
5
表的议案
6 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分别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2019 年 11 月 27 日经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
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发布
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案 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
动人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
权委托书(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2 日
报备文件
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请增加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4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经修订)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
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
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
1
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
2
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
3
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
4 署《框架合作协议》并确定相关
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5
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6 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5
备注:
1.请根据您的投票意愿在以上合适的栏内填上“√”(若仅以所
持有的表决权的部分票数投票,则请在相应的栏内填入行使表决权的
具体票数)。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
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投弃权
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项表决结果时,均不计入表决结果。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会
议召开前 24 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于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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