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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12-1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一九年十二月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9: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11会议室
    网络投票系统和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月30
日(星期一)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9年12
月30日(星期一)的9:15-15:00。
    主持人:董事长武建强先生
    出席及列席人员: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代表等
    现场会议基本程序: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布会议出席情况,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议案
    四、填写现场表决票并开始投票
    五、休会,汇总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最终投票结果以
公告为准)




                           2
                      议案目录
议案一: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 4
议案二: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 6
议案三: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关关联交易
上限的议案 ........................................... 8
议案四: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并
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 10
议案五: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议案
.................................................... 11
议案六: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 13




                           3
议案一: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
《综合服务总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中铝集团就双方后勤服务、仓储、运输、
物业租赁、劳务、培训等综合服务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
议》。
    最新签署的《综合服务总协议》重新确定了公司及附属
企业与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之间互相提供的前述综合服
务内容,确定了具体的定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中铝集团与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相关综合
服务的关联交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定了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前述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
                        10,000       10,000       10,000
  综合服务的费用总额
  中铝集团向公司提供
                        16,000       16,000       16,000
  综合服务的费用总额



                            4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综合服务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6)。




                           5
议案二: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
《商品买卖总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满足
公司业务需求,加强公司对于商品供应及采购相关关联交易
的规范管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中铝集团就未来
三年相互供应商品情况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
    最新签署的《商品买卖总协议》确定了公司及附属企业
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其生产经营所需的设备、原材
料等商品,以及向其采购有色产品、有色行业相关生产设备、
水泥、工程设备及零件等商品的交易内容,确定了具体的定
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
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公司与中铝集团之间相关商品买卖的关
联交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前述
关联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供应商
                          80,000      90,000       100,000
     品的交易总额
 中铝集团向公司供应商
                          100,000     100,000      100,000
     品的交易总额


                             6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商品买卖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7)。




                           7
议案三: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并调整相
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鉴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
股股东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签署的
《工程服务总协议》将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到期,为满足
公司业务需求,加强公司对于工程服务相关关联交易的规范
管理,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中铝集团就未来三年向
其提供相关工程服务情况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
    最新签署的《工程服务总协议》确定了公司及附属企业
向中铝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提供包括建筑工程、技术(使用权)
转让、项目监理、勘察、工程设计、工程咨询、设备代理及
设备销售、工程管理及与工程相关的其他服务内容,并确定
了具体的定价政策,明确了协议有效期为取得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同时,为了满足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工程服务的关联交
易的业务需求,公司拟调整 2020 年度至 2022 年度前述关联
交易金额的上限,具体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建议年度上限
       交易类别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公司向中铝集团提供工
                           700,000     650,000     600,000
    程服务的费用总额




                              8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新签署<工程服务总协议>暨日常关联交
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8)。




                           9
议案四: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
作协议》并确定相关关联交易上限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0 日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融资
租赁)签署《框架合作协议》,由其为公司提供融资租赁服
务,以缓解公司自身现金流压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公司与中铝融资租赁的融资租赁交易预计情况,在《框架合
作协议》有效期内的任何时点,公司从中铝融资租赁获取的
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余额(包含租赁业务、投融资顾问服务
及应收账款管理)不高于人民币 10 亿元。《框架合作协议》
有效期为 3 年,自于公司股东大会上有关订立《框架合作协
议》的普通决议案获通过之日生效。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铝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框架合作协
议>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79)。




                          10
议案五: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自 2012
年 7 月 6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
上市以来,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
两套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 A 股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行上市。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使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 H 股年度及
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同时使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 A
股年度及半年度报告之财务报表。
    根据联交所于 2010 年 12 月发布的《有关接受在香港上
市的内地注册成立公司采用内地的会计及审计准则以及聘
用内地会计师事务所的咨询总结》之规定,在中国注册成立
并于香港上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其
财务报表,经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中国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审核该等财务报
表。
    鉴于公司 A 股已于 2018 年 8 月在上交所发行上市,为
提升效率及节约披露成本及审计费用,公司拟统一使用中国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并披露相应财务报告。该项提议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1
    待股东大会批准后,预期公司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其
后符合上市规则规定之财务报告将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公司认为,变更会计准则对公司 2019 年度和未
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0)。




                          12
议案六:关于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 2012
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上市以来,
一直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两套准则
分别编制财务报表。
    为提升信息披露效率、节约信息披露成本及财务报表编
制成本,根据联交所相关规定,公司拟统一采用中国企业会
计准则编制及披露财务报表。
    因此公司将不再聘任国际核数师,并终止与大信梁学濂
(香港)会计师事务所的委任关系。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统一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
及终止聘任国际核数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0)。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