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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2-3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19-102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18
日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2),披露了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冶天工)诉公司全资子公司中铝国际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设备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的相关情况。2019 年 12 月 27
日,设备公司收到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9)
青 02 民初 46 号《民事调解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中冶天工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8 月 15 日将设备公司
诉至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一)请求判令被告给付拖欠的工程款人民币 43,188,400.00
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因多年拖欠工程款给原告造成的银行利
息损失人民币 11,655,741.36 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
贷款利率计算(暂计至 2019 年 8 月 15 日);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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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过程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基础上,又增加了 2014 年双方
就同一工程所签订合同的价款,两合同结算金额总计为 110,768,500
元,被告已付工程款 51,663,700 元,欠付原告工程款 59,104,800 元。
原告变更后的诉讼请求标的为 59,104,800 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自行和解达成协议,请求法院确认。
2019 年 12 月 27 日,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19)
青 02 民初 46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如下内容:
    (一)双方确认项目竣工结算金额为 11,076.85 万元,被告已向
原告付工程款 5,166.37 万元,欠付原告工程款 5,910.48 万元;
    (二)被告于收到法院调解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支付 1,320 万
元,2020 年 1 月 15 日前支付 1,320 万元,2020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0 年 7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0 年 10 月 15 日前
支付 300 万元,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1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1 年 7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1 年 10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4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2022 年 7 月 15 日前支付 300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 270.48 万元,总计支付 5,910.48 万元。
    (三)原告目前已经向被告开具发票共计 64,943,930.00 元,剩
余发票原告应当在被告每期付款前足额开具该部分款项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税率 13%)。其中本协议约定的第一笔付款的发票已开具,
第二笔 1,320 万元付款前,原告应当向被告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
为 13,119,770 元。原告未按约定足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被告
支付该期款项的时间顺延。
    (四)被告在按时履行上述条款的前提下,原告不再主张诉讼费、
律师费、利息、违约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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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被告所有付款优先冲抵本调解协议项下原告已到期债权。
被告连续两期未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付款累积超过十日的,被告向原
告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1,000 万元,原告对被告未履行的所欠全部款项
均视为到期,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全部款项及本案的诉
讼费。
    (六)本协议约定的价款均为人民币。支付方式只采取银行汇款
方式。
    (七)本协议是双方对本合同纠纷的所有事宜的最终处理结果,
双方就本合同再无其他任何争议或纠纷,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通过
任何方式向对方提出除本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主张。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确认。
    本案案件受理费 337,324 元,减半收取 168,662 元,由原告承担。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
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设备公司将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按照合同
约定向业主收取同等价款,因此该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
有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2019)青 02 民初 46 号《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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