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3-3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审议 2020 年度公司内部委托贷款的议案》的
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审议控股子公司为中铝万成山东建设有限公
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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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述议案涉及的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
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审议公司续聘审计师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
见
(一)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之前,根据有关规定
履行了将上述事项提交给我们进行事前审核的程序。
(二)我们事前审核了公司续聘审计师的相关资料,一
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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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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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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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3 月 27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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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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