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5-2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铝国际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
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
的独立非执行董事,现就审议《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于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的议案》的审议除尚
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外,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
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豁免公司相关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
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合以上意见,我们同意此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5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5 月 27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非执行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桂卫华 张鸿光 伏军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