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0-06-03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35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
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院承包公司)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贵阳院承包公司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在
人民币 250,000,000 元范围内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承担债务连带清偿
责任、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7,750,000 元(暂计)、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
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贵阳院承包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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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朱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袁赤
被告:安顺市西秀区城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秀城投)
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二环路廉租房 1-1 号
法定代表人:董登高
被告:贵州省华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大公司)
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老大十字荣建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姜荣华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司之间就“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签
署了《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
三方协议》等合同,贵阳院承包公司因华大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偿还或
支付有关款项和费用的义务,与华大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并申请了仲
裁,2020 年 1 月 20 日,贵阳仲裁委员会就贵阳院承包公司与华大公
司之间的承包合同纠纷作出(2019)贵仲裁字第 0727 号《裁决书》,
裁决华大公司向贵阳院承包公司归还到期债权、支付垫资债权利息、
违约金、律师费、保全担保费、保全费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5 日、2019 年 8 月 8 日、2019 年 9 月 11 日、2020 年
1 月 2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
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
临 2018-028)、《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
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5)、《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61)、《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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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编号:临 2020-009)。
2016 年 1 月 15 日,贵阳院承包公司与西秀城投及华大公司签订
了《信用担保合同》(合同编号:CB2016-ZB01-03),约定西秀城投对
《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贵阳院承包公司垫付的资
金人民币 2.2 亿元及相应利息以及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与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等,在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项下垫资
款本息偿付义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4 年,西秀城投应在收到贵阳
院承包公司书面索款通知日期起 10 个工作日内无条件承担上述担保
清偿责任,若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担保义务,则贵阳院承包公司每日
可按照《安顺华大时代广场项目总承包合同》下贵阳院承包公司债权
总额人民币 2.5 亿元的万分之五向西秀城投收取违约金。
贵阳院承包公司于 2019 年 8 月向华大公司宣布全部债务到期并
向贵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0 年 1 月 20 日贵阳仲裁委员会作出
(2019)贵仲裁字第 0727 号《裁决书》,裁决确定华大公司应于裁决
书送达后 30 日内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约人民币 3.67 亿元,贵阳院
承包公司向西秀城投发函要求其按《信用担保合同》约定在人民币
2.5 亿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西秀城投未履行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西秀城投在上述保证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未按约定履行连
带清偿责任,贵阳院承包公司向位于贵州省贵阳市的贵州省贵阳市中
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黔 01 民初 1451 号)受理了贵
阳院承包公司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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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贵阳院承包公司就保证合同纠纷向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交了起诉状,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西秀城投对华大公司欠付贵阳院承包公司的人民
币 3.67 亿到期债权(以(2019)贵仲裁字第 0727 号《裁决书》内容,
暂计至 2020 年 4 月 7 日)在人民币 2.5 亿元范围内向贵阳院承包公
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请求判令西秀城投向贵阳院承包公司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775 万(自 2020 年 3 月 19 日至 2020 年 5 月 20 日违约金暂计人民币
775 万,2020 年 5 月 21 日起按以人民币 2.5 亿元为基数并按每日万
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至履行完全部保证责任之日止);
(三)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法院尚未就上述案件作出判决,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受理案件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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