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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0-05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7

月 16 日、2019 年 12 月 12 日、2020 年 2 月 22 日、2020 年 8 月 19
日发布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
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0)、《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94)、《中铝国
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临 2020-01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
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52),披露了公司全资子
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与贵
州贵安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安置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案的相关情况。近日,六冶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的执行
回款,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六冶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将贵安置业
诉至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贵安置业向六冶支付工程欠款人民币 78,132,418.97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其中,暂计

至 2019 年 4 月 30 日逾期付款利息为人民币 12,368,362.00 元,本息
合计为人民币 90,500,780.97 元;
    (二)判令贵安置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19 年 12 月 3 日,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
(2019)黔 04 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贵安置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六冶工

程款人民币 78,132,418.97 元及利息(自 2019 年 4 月 2 日起至工程
款实际给付之日止,以人民币 78,132,418.97 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
间同业拆借中心于每月 20 日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六冶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94,304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总计人
民币 499,304 元;原告六冶承担人民币 67,555 元,被告贵安置业承
担人民币 431,749 元。
    2020 年 2 月,六冶收到贵安置业因不服一审判决向贵州省高级
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撤销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12 月 3 日
作出的(2019)黔 04 民初 48 号《民事判决书》,将本案发回重审或
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在原审中对上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
    (二)本案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2020 年 7 月,六冶收到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2020)
黔民终 25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贵安置业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94,304 元,由贵安置业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六冶收到贵州省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
((2020)黔 04 执 133 号之一)、《结案通知书》((2020)黔 04 执 133
号)并收到本案的执行回款,共计人民币 83,182,543.14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应收债权,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案件收到执

行回款后,冲回对应的信用减值损失,增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约人民
币 510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
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8 日
     报备文件
    《执行裁定书》((2020)黔 04 执 133 号之一)
    《结案通知书》((2020)黔 04 执 133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