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2021-01-27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06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
利息共计人民币 76,156,073.89 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在上诉期,
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六冶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中孚)于 2013
年 4 月 9 日签订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0 万吨高性能特种
铝材项目精整车间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合同》(2013 年 5 月 30 日,六
冶与河南中孚就该协议签署了补充协议,对合同款项的支付安排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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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了补充约定),六冶承包了合同约定的建筑及安装工程并于合同签
订后按约定进行了施工,但河南中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及利
息,由于河南中孚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向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7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全 资 子 公 司 涉 及 诉 讼 的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临
2020-049))。
二、案件进展情况
六冶近日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河南省郑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豫 01 民初 788 号),判决如下:
(一)河南中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六冶工程款人民币
53,897,269.81 元及利息(截止 2019 年 11 月 19 日垫资利息人民币
13,372,094.75 元;以人民币 39,602,745.07 元为基数,自 2019 年
11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同期贷款报价利率计付;以人民币 14,294,524.74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6 月 28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
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从 2019 年 8 月 20 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
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
(二)驳回六冶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
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22,580 元、由六冶负担人民币 31,693 元,
河南中孚负担人民币 390,887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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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
高级人民法院。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在上诉期,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
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6 日
报备文件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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