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2-02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1-00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2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
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2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211 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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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2 月 25 日
至 2021 年 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全体股东
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应选董事(1)人
1.01 关于选举刘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
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1 年 1 月 20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本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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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
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
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
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
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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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详见附件 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68 中铝国际 2021/2/18
(二) 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
站发布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等
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
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
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
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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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1)。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1 年 2 月 25 日 8 点 30 分至 9 点
30 分。
(四)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另行发布的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
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
附件 1: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
说明
报备文件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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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
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投票数
1.00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
——
案
1.01 关于选举刘敬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
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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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议案 1 为累积投票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制表决
票填写方法: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
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
以集中使用。累积投票制包含常规投票制,股东可用所持表决权的部
分票数投票,也可用全部票数投票。请股东在“投票数”栏下写明投
票的具体数量,如果股东在候选人的“投票数”栏内填上“√”,即
默认股东对候选人的投票数与其拥有的持股数相同。关于累积投票制
的具体说明详见下文“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
投票方式说明”。
2. 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
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 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 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 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
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送达
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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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
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
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
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
持有上市公司 100 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 10 名,董事候选
人有 12 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 1000 股的选举票
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
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
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
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
改选,应选董事 5 名,董事候选人有 6 名;应选独立董事 2 名,独立
董事候选人有 3 名;应选监事 2 名,监事候选人有 3 名。需投票表决
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4.01 例:陈××
4.02 例:赵××
4.03 例: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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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06 例:宋××
5.00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投票数
5.01 例:张××
5.02 例:王××
5.03 例:杨××
6.00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投票数
6.01 例:李××
6.02 例:陈××
6.03 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 100 股股票,采用累积
投票制,他(她)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 500 票
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
决权,在议案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 200 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 500 票为限,对议案 4.00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他(她)既可以把 500 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
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投票票数
序号 议案名称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
4.00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 - - - -
案
4.01 例:陈×× 500 100 100
4.02 例:赵×× 0 100 50
4.03 例:蒋×× 0 100 200
…… …… … … …
4.06 例:宋×× 0 10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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