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2021-02-10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1-01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2020 年 3 月 11 日发布《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
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24)、《中铝国际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14),
披露了控股子公司九冶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冶建设)诉格力电
器(郑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力郑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的相关情况。近日,九冶建设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的
(2020)豫民终 360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请求情况
    九冶建设就与格力郑州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河南省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起诉状,具体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1. 请 求 依 法 判 决 格 力 郑 州 支 付 九 冶 建 设 工 程 欠 款 人 民 币
56,448,815.10 元及利息(以人民币 56,448,815.10 元为基数,按中
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标准自 2012 年 11 月 20
日起计至格力郑州实际履行完毕);
    2.本案诉讼费用由格力郑州承担。

                                    1
    (二)一审判决情况
    2020 年 3 月 9 日,九冶建设收到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
该案作出的(2019)豫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格力郑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九冶建设
工程款共计人民币 6,808,749.9 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人民币
6,808,749.9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
    2.驳回原告九冶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24,044 元,由九冶建设承担人民币 300,000
元,格力郑州承担人民币 24,044 元;案件鉴定费人民币 960,000 元,
由九冶建设承担人民币 935,900 元,格力郑州承担人民币 24,100 元;
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九冶建设承担。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九冶建设因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河
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近日,九冶建设收到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
该案作出的(2020)豫民终 360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撤销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 01 民初 30 号
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豫 01 民初 30 号
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格力郑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九冶建
设工程款人民币 12,507,725.03 元及利息(利息以工程款人民币
12,507,725.03 元 — 人 民 币 900,000 元 垫 付 工 人 工 资 = 人 民 币
11,607,725.03 元为基数,自 2018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19 年 8 月 19
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 2019 年 8 月 20 日起

                                 2
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 2020
年 4 月 22 日;以工程款人民币 12,507,725.03 元为基数,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照同期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
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九冶建设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324,044 元,由九冶建设负担人民币
252,755 元,格力郑州承担人民币 71,289 元;案件鉴定费人民币
1,140,000 元,由九冶建设承担人民币 889,200 元,格力郑州承担人
民币 250,800 元;保全费人民币 5,000 元由九冶建设负担。二审案件
受理费人民币 300,000 元,由九冶建设负担人民币 234,000 元,格力
郑州负担人民币 66,000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2021 年 2 月 9 日,九冶建设收到了格力郑州的关于本案的执行
款人民币 14,002,631.37 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上述诉讼涉及的相关资产,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次诉讼结果
对当期净利润影响不大,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
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9 日

 报备文件
    (2020)豫民终 360 号《民事判决书》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