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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报告书2021-04-15  

                                                                                     招商证券关于中铝国际保荐总结报告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时间:2021年3月30日

保荐机构编号:Z271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
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
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                   霍达

保荐代表人                   沈韬、王志伟

联系电话                     0755-82943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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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China Aluminu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Corporation Limited

证券代码                   601068.SH

注册资本                   295,906.666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99号C座

法定代表人                 武建强

邮政编码                   100093

公司网址                   www.chalieco.com.cn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概述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4号)核准,由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保荐机构”)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
与网上发行相结合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9,590.6667万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45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2,087.80万元,扣除承销
保荐费等发行费用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7,958.25万元(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18年8
月27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11号)。公司股票于2018年8月31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招商证券作为中铝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法规,招商证券持续督导期间为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
及其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即2018年8月3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五、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中铝国际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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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
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
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审核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发行
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2、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和会
计核算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
序与规则等;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自身针对关联交易的相关管理办法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
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并对公
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利设立、专户存储、依规使用、专户注销等事项,
对于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
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经营业绩变化及背景原因等;
   6、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7、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
关文件,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9、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
工作质量;
   10、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六、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持续督导期间,中铝国际未发生重大事项。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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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各中介机构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
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积极
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和便利。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
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

   八、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保荐机构
的尽职推荐过程中,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专业意
见,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在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聘请的证券服
务机构能够根据交易所要求及时出具相关文件,提出专业意见。

   九、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铝国际于于2019年3月29日披露了2018年年度报告、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2019年
年度报告、于2021年3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上述报告的内容均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的情形。

    中铝国际自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2019年和2020年业绩持续出现
下滑,2018年、2019年、2020年,利润总额分别为6.56亿元、3.45亿元、-18.25亿元。其
中2019年度业绩下滑主要原因为:2019年度受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下降等因素影响,
部分客户应收款项回收压力较大,2019年末长账龄应收款项占比同比有一定幅度上涨,
按照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2019年计提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增加1.64亿元;2019年公司
管理费用较上年增加 0.89 亿元,主要是中铝国际子公司在 2018 年调整了精算福利政
策,管理费用相对有所增加;2019年公司财务费用比上年增加 0.6 亿元,主要原因融资
规模较上年增长,财务开支有所增加。

    2020年度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受境内外新冠肺炎疫情爆发、宏观经济环境不振的
影响,公司新项目推进及在建项目执行受到制约,部分客户资金状况恶化。公司 2020
年 3 月末陆续开工,虽一直积极推进复工复产,但因新增订单数量减少且整体履约进度
受到影响,整体营业收入规模和盈利水平同比仍有所下降 ;2020年收入下降的同时,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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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分包成本、用工成本和材料成本等价格有所上升,2020年综合毛利较2019年减少
12.07亿元,综合毛利率下降1.56%;公司部分客户付款能力出现困难,发生延缓结算、
付款延后等情况,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重新评估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
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计提了相关减值准备,2020 年公司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和长期
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合计10.59 亿元,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4.37 亿元。

    持续督导期间,中铝国际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
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
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
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及时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使
用募集资金时严格遵照三方监管协议进行;中铝国际募集资金按照监管部门批复和公开
披露的招股文件所承诺用途进行使用;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该募
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办理完毕。

   十一、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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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总结
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沈韬                     王志伟



 法定代表人:



                            霍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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