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 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中铝国际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 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8 年 6 月 7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934 号)核 准,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国际”或“公司”)向社会 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95,906,667 股,并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挂 牌 上 市 。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前 总 股 本 为 2,663,16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后总股本为 2,959,066,667 股,其中有 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2,263,684,000 股,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 695,382,667 股 (其中 A 股 295,906,667 股,H 股 399,476,000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中国铝业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铝集团”)和洛阳有色金属加工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洛阳院”)2 名公司股东,上述股东的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2,263,684,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76.50%,预计将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 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 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中铝集团的承诺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中铝集团不 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中铝集团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中铝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中铝集团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中铝集团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中 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数 量不超过中铝集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 2%。中铝集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 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依 法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 通知公司,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如中铝集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中铝集团未将 违规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公司现金分红中与中铝集团应上 交公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二)股东洛阳院的承诺 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至公司完成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洛阳院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洛阳院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洛阳院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洛阳院持有的该等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A 股发行价,或者 A 股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 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洛阳院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二年内,洛阳院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超过洛阳 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 3%,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减持公司 A 股股票的数量不 超过洛阳院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的 2%。洛阳院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等合法方式减持公司 A 股股票,并依法履行必 要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公司, 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减持价格不 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的发行价。 如洛阳院违反上述承诺,违规操作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如洛阳院未将违规 操作收益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洛阳院现金分红中与洛阳院应上交公 司的违规操作收益金额相等的部分。 四、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63,684,000 股; (二)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1 年 8 月 31 日; (三)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通 剩余限售股 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数量(股) 数量(股) 1 中铝集团 2,176,758,534 73.56% 2,176,758,534 0 2 洛阳院 86,925,466 2.94% 86,925,466 0 合计 2,263,684,000 76.50% 2,263,684,000 0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境内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263,684,000 -2,263,684,000 0 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 2,263,684,000 -2,263,684,000 0 通股份合计 A股 295,906,667 2,263,684,000 2,559,590,667 无限售条件的流 H股 399,476,000 0 399,476,00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695,382,667 2,263,684,000 2,959,066,667 通股份合计 股份总额 2,959,066,667 0 2,959,066,667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中铝国际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 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关于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中铝国际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