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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2022-04-20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30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已结案;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反请求被申请人中色十
二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二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十二冶作为仲裁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人 民 币 59,404,220.18 元 、 欠 付 工 程 款 利 息 暂 计 人 民 币
13,464,227.56 元、仲裁费;十二冶作为反请求被申请人被请求支付

修复费用人民币 72,935,369.46 元、由于质量整改增加的管理费人民
币 4,760,953.77 元、质量违约金人民币 2,924,022.64 元、工期违约
金人民币 5,407,022.64 元、仲裁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针对本次仲裁涉及的相
关款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
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次仲裁结果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

响,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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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2012年2月17日,十二冶与中航油京津冀物流有限公司(原仲裁

主体中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现已注销,根据仲裁裁决书,中
国航油集团北方储运有限公司的仲裁主体资格现由中航油京津冀物
流有限公司承继,以下简称中航油物流)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中航油物流将合同涉及的工程发包给十二冶,合同涉及的工程于2014
年6月13日通过竣工验收,2015年3月27日完成竣工结算,但中航油物
流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十二冶支付全部工程款,欠付工程款金额为人

民币59,404,220.18元。由于中航油物流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
十二冶向位于北京市的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的《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的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7)。此后,十二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出的
《关于(2020)京仲裁案字第1550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及《仲
裁反请求申请书》,针对十二冶提起的仲裁,中航油物流以工程质量
存在问题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反请求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年10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
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仲裁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临2020-060)。
    二、仲裁案件裁决与执行进展情况
    近日,十二冶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书》((2022)京仲裁字第0723号),裁决如下:
    (一)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9,238,220.18元;
    (二)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截至2020年4月26日的逾期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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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人民币3,174,208.72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中航油物流向十二冶支付以欠

付工程款金额人民币44,682,164.24元为基数的自2020年4月27日起
至中航油物流实际付清欠款人民币44,682,164.24元之日止的逾期付
款利息;

     (三)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修复费用人民币54,375,047.87
元;
     (四)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质量整改增加管理费人民币

700,000.00元;
     (五)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质量违约金人民币2,911,211.19
元;
     (六)十二冶向中航油物流支付工期违约金人民币2,911,211.19
元;
     (七)驳回十二冶的其他仲裁请求;
     (八)驳回中航油物流的其他仲裁反请求;
     (九)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人民币515,063.31元,由十二冶承担人
民币77,259.50元,由中航油物流承担人民币437,803.81元,中航油
物流直接向十二冶支付十二冶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37,803.81
元 ; 反 请 求 仲 裁 费 人 民 币 588,753.26 元 , 由 十 二 冶 承 担 人 民 币
412,127.28元,由中航油物流承担人民币176,625.98元,十二冶直接
向中航油物流支付中航油物流代其垫付的仲裁费人民币412,127.28
元。
     上述裁决各款项折抵后,中航油物流还应向十二冶支付的款项,
中航油物流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支付完毕。逾期支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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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处理,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上述裁决各款项折抵后,十二冶目前已收到中航油物流应支付的
款项人民币4,857,417.08元。

    三、本次公告的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针对上述仲裁涉及的相关款项,公司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
会计政策在以往年度财务报告中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本次仲裁结果

对当期净利润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及财务数据以审计机构
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4月19日




     报备文件
    《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2022)京仲裁字第 07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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