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5-2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2-038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本诉原告、反诉被告中国有
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
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本诉中六冶涉及的金额包括请求返还超付的
工 程 款 人 民 币 8,813,272.17 元 、 请 求 支 付 违 约 金 人 民 币
50,976,935.60 元、请求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 1,632,000 元。反
诉中六冶涉及的金额包括被请求支付工程款、工程变更费用等各
项款项合计人民币 212,038,566.10 元、诉讼费。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案尚未开庭
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
影响。




                                1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反诉被告):六冶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反诉原告):朝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
公司)
    住所地: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B
座305-561号房间
    法定代表人:张东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六冶与朝阳公司2019年签订了与案件相关的工程合同,朝阳
公司作为中标的分包单位,就合同约定的工程进行施工,六冶根
据协议约定向朝阳公司支付工程款。
    因朝阳公司怠于履行施工责任,未按约定完成工程进度,存
在工程质量不合格、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双方约定征得六冶同意更
换项目管理团队主要人员等情形,六冶向位于云南省玉溪市的云
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期,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出
具了《诉讼费预缴通知单》((2022)云0424民初417号),六
冶已按要求缴纳诉讼费,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本案。
    此后,朝阳公司以六冶未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等义务为由,
向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提起反诉,主张六冶应支付工程款、工
程变更费用、养护区换填补偿费、发电台班补偿费、农民工保证
金、材料、小型机具设备回收款等各项款项。同时,朝阳公司向

                             2
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云南省华宁县人民法院出
具了《民事裁定书》((2022)云0424民初417号),对六冶所
有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212,038,566元的范围内予以保全,期限
为2022年5月6日起至2023年5月5日止。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六冶就与朝阳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
华宁县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六冶与朝阳公司签订的《弥勒
至玉溪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六工区工程合同文件》以及六冶
与朝阳公司就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三工区工程
形成的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移交弥勒至玉溪高
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三工区(桩号ZK44+800ZK46+440.96、
YK44+800YK46+400.96)、六工区(桩号ZK63+273ZK73+760、
YK63+215YK73+760)的施工场地,搬离其由其投入至该施工场
地的机械设备、材料;
    (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返还六冶超付的工程款人
民币32,279,511.32元;
    (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9,130,000元;
    (五)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赔偿因其违约给六
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32,000元。
    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43,041,511.32元。后六冶就涉案金额
进行了复核,变更了相关诉讼请求,变更后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

                           3
下:
    (一)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解除六冶与朝阳公司签订的《弥勒
至玉溪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六工区工程合同文件》以及六冶
与朝阳公司就弥勒至玉溪高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三工区工程
形成的事实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
    (二)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移交弥勒至玉溪高
速公路项目第二合同段三工区(桩号ZK44+800ZK46+440.96、
YK44+800YK46+400.96)、六工区(桩号ZK63+273ZK73+760、
YK63+215YK73+760)的施工场地,搬离其由其投入至该施工场
地的机械设备、材料;
    (三)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返还六冶超付的工程款人
民币8,813,272.17元;
    (四)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976,935.60元;
    (五)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朝阳公司向六冶赔偿因其违约给六
冶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632,000元。
    以上金额,合计人民币61,422,207.77元。
    朝阳公司就与六冶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云南省
华宁县人民法院提交了反诉状,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请求判令六冶就六工区项目向朝阳公司支付工程款、
工程变更费用、养护区换填补偿费、发电台班补偿费、农民工保
证金、材料、小型机具设备回收款等各项款项合计人民币
163,924,414.30元;
    (二)请求判令六冶就三工区项目向朝阳公司支付工程款、

                           4
材料、小型机具设备回收款、发电台班补偿费等各项款项合计人
民币48,114,151.80元;
    (三)本案相关诉讼费用由六冶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0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费预缴通知单》((2022)云0424民初417号)
    (三)《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四)《反诉状》
    (五)《民事裁定书》((2022)云 0424 民初 417 号)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