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2-10-13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2022-06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10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2 年 10 月 28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 312 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1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10 月 28 日
至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
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 H股
股东 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 √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 √
2.01 整体方案 √ √
2.02 交易对方 √ √
2.03 标的资产 √ √
2.04 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 √
2.05 对价的支付方式 √ √
2
2.06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 √
2.07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 √
2.08 本次交易的担保 √ √
2.09 人员安排 √ √
2.10 协议生效 √ √
2.11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 √ √
3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
4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 √
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订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 √
6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 √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7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 √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8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 √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9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 √ √
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10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 √ √
情况的议案
11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 √ √
和评估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 √
13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 √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
公允性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 √
15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 √ √
取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16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 √ √
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
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17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 √ √
理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3
18 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 √
事规则》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 √
工作制度》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 2022 年 9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及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在
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案 4、议案 5、议
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议案 12、议案 13、
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议案 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议案 2、议案 3、议
案 4、议案 5、议案 6、议案 7、议案 8、议案 9、议案 10、议案 11、
议案 12、议案 13、议案 14、议案 15、议案 16、议案 1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
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
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4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
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参
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
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
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
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
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068 中铝国际 2022/10/25
(二)公司 H 股股东参会事项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
站发布的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其他人员。
5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出席条件的 A 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
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上述文件之外,代
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二)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 A 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
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示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
有效证明、股票账户卡等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除上述文件之外,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
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
(三)现场会议登记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28 日 8 点 30 分至 9
点 30 分。
(四)H 股股东的登记方法请参见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
另行发布的 2022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有关文件。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杏石口路 99 号 C 座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女士
邮编:100093
电话:010-82406806
传真:010-82406666
电子邮箱:IR-chalieco@chalieco.com.cn
6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及住宿费
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3 日
附件: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附件:
7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2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
表决权。委托期限至本次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符合重大资产出售条件的议案
2.00 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议案
2.01 整体方案
2.02 交易对方
2.03 标的资产
2.04 交易对价及定价依据
2.05 对价的支付方式
2.06 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2.07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的合同义务和违约责任
2.08 本次交易的担保
2.09 人员安排
2.10 协议生效
2.11 本次交易相关决议有效期
3 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8
关于《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
4
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 关于签订本次重组相关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6
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
7
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8
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重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9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
10
况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重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
11
评估报告的议案
12 关于本次重组定价依据及公平合理性的议案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13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
性的议案
14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公司采取
15
的填补措施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
16 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17
本次重组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18
规则》的议案
19 关于修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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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制度》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
择一个并填上“√”。
2.如委托人对有关审议事项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则视为受托
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表决。
3.根据《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
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4.委托人代表股东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
5.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
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6.A 股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及公证文件(如适用)至少应当在本次
会议召开前 24 小时,或者在会议通知指定表决时间前 24 小时,送
达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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