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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铝国际: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 2023-013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已受
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
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系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请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损失赔偿金等人民币 80,703,164.50 元、保全费、案件受理费、鉴定
费等费用;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公告的案件尚未开
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
响。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地:郑州市淮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一: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如意区管委会)

    住所地: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腾飞路
    负责人:杨云峰
    被告二: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博园公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开发区科尔沁南路 69 号
留学人员创业园创新创业大厦组楼孵化园区 519 号

    法定代表人:吕月平
    被告三:内蒙古金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航公
司)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工业园区科尔沁南路中国
呼和浩特留学人员创业园博园小区物业楼 1—3 层
    法定代表人:吕月平
    被告四: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呼开投资)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北辅路水岸小镇写
字楼 G-3 区 5 号楼 9 层
    法定代表人:许聪宏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六冶与如意区管委会于 2014 年 2 月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由六冶承包涉案工程的施工,双方对工程范围、合同价款、合同价格
形式、计价等进行了约定。六冶与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签订了案件相关的建设工程合同主体变更的三方协议,约定
案涉工程发包人主体变更为博园公司,博园公司与六冶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时以原施工合同为准。合同签订后,六冶按约组织工程

施工,且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了中期计量和进度计量,但发包方一直未
按合同约定付款。2020 年 11 月,六冶向博园公司报送已完工程部分
结算书,博园公司已审核确认已完工部分涉案工程款,但经六冶多次

催款,仍欠付六冶诉请款项未予支付。
    由于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同时
金航公司系博园公司一人股东,呼开投资系博园公司原一人股东,六

冶以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金航公司、呼开投资为共同被告,向
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近日,六冶收到了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出具
的《传票》(2023)内 0121 民初 821 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六冶就与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向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左旗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内
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共同向六冶支付工程款
暂定人民币 72,055,860.30 元(最终以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及利息暂
定人民币 5,647,304.20 元(暂计算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以实际计
算金额为准。利息标准:以欠付工程款为基础,自逾期之日起分段计
算,2019 年 8 月 20 日以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2019
年 8 月 20 日后按照一年期 LPR 利率标准计算,应计算至全部清偿之
日止);
    (二)依法判令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共同向六冶赔偿损失暂
定人民币 3,000,000.00 元(最终以司法鉴定结果确定,含曾明海等建
工案逾期利息损失人民币 2,780,738.85 元);

    (三)依法判令六冶就其承建的位于沙尔沁工业区的公共租赁住
房项目第一标段工程的折价或拍卖价款在如意区管委会、博园公司欠
付的工程款本息、损失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依法判令金航公司、呼开投资对博园公司的支付义务承担
连带清偿责任。
    (五)本案保全费、案件受理费、鉴定费由如意区管委会、博园

公司、金航公司、呼开投资承担。
    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
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传票》((2023)内 0121 民初 821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