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增补张 子云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张子云、刘闳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 认为其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水 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本公司相关岗位的工作。本次聘任程序规 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张子云、刘 闳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 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 季水河 陈共荣 贺小刚 二〇一九年四月八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