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对黄步高先生、谢清风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 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 务素质、管理水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本次聘任程序 规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黄步高先 生、谢清风先生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 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黄步 高先生、谢清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季水河 贺小刚 李桂兰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