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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南传媒:中南传媒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21-08-28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本着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转让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

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转让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符合
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本次转让进行资产评估
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备所需的专业能力和
独立性。我们同意本次转让中南博集天卷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部分
股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对王清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其符合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业务素质、管理
水平和个人品质能够胜任岗位工作。本次聘任程序规范,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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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王清学先生存在《公司法》
规定不得担任相应职务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的情况。王丽波女士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是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正常调整。我们同意本次财务总监变更。

    三、 关于提名彭玻等六名同志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

事候选人的议案》与《关于提名季水河等三名同志为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玻、杨壮、丁双平、高军、

舒斌、张子云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季水河、贺小刚、李桂兰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且不属于《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人

员、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且尚在禁入期的人员、被证券

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未满两年的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

要求的独立性。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违反《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

的情形。我们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    季水河 贺小刚 李桂兰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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