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作为中南出版传媒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金融服 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事前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形成的关联交易、公司 2021 年 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 况均为公司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定价公允,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李桂兰 雷辉 刘志阳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