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传媒:中南传媒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2022-07-06
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南出版传
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运用超募资金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
立意见:
本次公司运用超募资金利息 5.22 亿元为母公司及 11 家全资
子公司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升
公司盈利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本
次运用超募资金利息没有与募集资金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对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现实
或潜在的影响或损害。本次超募资金利息使用的决策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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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暨修订<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暨修订《中南出版传媒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办法》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同意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的
独立意见:
湖南出版投资控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是依法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
《营业执照》,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控股股东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金融服务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和经营管理需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运营效率。
风险处置预案有利于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能够有效防范、及时
控制和化解金融服务业务风险,保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符
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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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表决时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与 2022 年度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正常经营管理
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定价公允,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发
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日常
性关联交易执行与 2022 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同意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桂兰 雷辉 刘志阳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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