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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国航: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08-31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编号:临 2016-050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3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36 号国航大厦 29 层第

    一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0,266,838,16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777,678,108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3,489,160,056


                                     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78.4641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1.798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26.6658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本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蔡剑江先生
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10 人,出席 8 人,非执行董事冯刚先生、史乐山(John Robert
   Slosar)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2 人,监事会主席李庆林先生、监事何超凡先生、
   周峰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审议批准王振刚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王振刚先生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批准王振刚先生不在公司领取监事薪酬。李庆林先生不再履行监事及监事
会主席职责。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2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6,777,602,508    99.9989      75,600   0.0011      0       0

     H股         3,383,236,577    96.9642 105,923,479   3.0358      0       0

  普通股        10,160,839,085    98.9676 105,999,079   1.0324      0       0

  合计: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赵雅楠、毕玉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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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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