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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化学: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2018-12-18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8-065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

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化学工程”)的全资子公司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

       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建投”)增持计划为:

       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

       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

       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

     北京建投自首次增持日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2,475,447 股,约占

       公司总股本的 1.0638%,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的全

资子公司北京建投的《函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的名称:中化建工程集团北京建设投资有限

公司。

    (二)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截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北京建投持有公司股份 52,475,447 股,约占公

司总股本的 1.0638%,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未直接实

施增持。

    (三)增持主体增持完成情况:北京建投的增持计划期限为

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本次增持计

划已完成。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目的:基于对本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

期投资价值的合理判断。

    (二)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

持。

    (三)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

北京建投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等判断,择机逐步实施

增持计划。

    (四)增持股份数量和期限:自首次增持之日(2018 年 11

月 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

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 1%。

    (五)资金安排: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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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及完成情况

    (一)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1.2018 年 11 月 9 日,北京建投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

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7,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1561%(详见公告:2018-060)。

    2.2018 年 11 月 15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9 日期间,北京建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18,917,9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835%(详见公告:2018-063)。

    3.2018 年 11 月 30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期间,北京建投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25,857,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242%。

    (二)增持计划实施结果

    综上,北京建投自 2018 年 11 月 9 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4

日期间,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合计 52,475,447 股,约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638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化学工程及其一

致行动人北京建投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为 2,029,559,627 股,约

占公司总股本的 41.1425%。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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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增持股份计划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发生变化。

    (三)北京建投承诺,在增持实施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律师核查意见

    针对本次增持行为,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

中国化学控股股东增持股份的专项核查意见》,认为:

    (一)增持人北京建投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

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增持已经履行的及即将履行的信息披露行为符合

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增持可以参照《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免除

要约收购义务并可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申请,中国化学可

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增持所涉

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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