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2018-12-29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
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十一公司以持
有的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发表以下独
立意见:
一、 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已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向我们提供了上述关
于十一公司以持有的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项目融资提供质
押担保事项的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 独立意见
公司以所持全资子公司十一公司持有的泽恒公司股权为泽
恒公司项目融资提供质押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项目融资需要,
并且贷款的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十一公司以持有的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项目融资提供质押
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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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持有项目
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融资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忠林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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