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关于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2018-12-29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 2018-07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为参股项目公司提供
股权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十一公司以持有的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提供质押担
保的议案》,同意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十一公司)以持有的参股 PPP 项目公司开封市泽恒工程建设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向中原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银行)申请的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
保,用于公司参与的开封市机场东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
场北路-310 国道)PPP 项目建设。
泽恒公司就开封市机场东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场北
路-310 国道)PPP 项目合计向中原银行申请十年期固定资产贷款
人民币 22,000 万元,根据中原银行的要求,需由泽恒公司提供
应收账款质押,泽恒公司股东十一公司、开封市新宋风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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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持有的股权提供股权
质押担保,开封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封市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顺利落实项目公司的融资,
十一公司拟以持有的 45.9%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10,098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开封市泽恒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09月20日
住所:河南省开封市禹王台区310国道食品工业园区1号
注册资本:6,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管文武
经营范围: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及运营维护服务
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开封市新宋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00 10
2 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一建设有限公司 2,754 45.9
3 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2,646 44.1
合计 6,000 100
泽恒公司就开封市机场东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场北
路-310 国道)PPP 项目合计向中原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人民币
22,000 万元,根据银行的要求,由泽恒公司各方股东以持有的
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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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2017 年 12 月 31 日数据(未经审计) 备注
资产总额 58,021,760.20
负债总额 -2,866.6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00
流动负债总额 -2,866.6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0.00
净资产 58,024,626.87
2017 年 1-12 月数据(未经审计)
收入 0
利润总额 24,626.87 存款利息
净利润 24,626.87 存款利息
三、担保事项说明
1.担保贷款金额:10,098 万元
2.担保期限:主债权的履行期限为十年,出质股权在质押登
记期间对主债权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方式:股权质押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2018年12月27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22.24亿元,其
中子公司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对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余额18.95亿元,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对安徽华塑股份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3.30亿元。公司对子公司福建天辰耀隆新
材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2.37亿元,公司及子公司中国成达
工程有限公司合计为子公司四川晟达化学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提供担保余额18.78亿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授信支持余额(主
要为代开保函)余额为1.33亿元。加上本次十一公司为参股的泽
恒公司提供担保10,098万元,公司对外担保、对子公司担保及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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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支持、对参股公司担保合计65.73亿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305.58亿元的21.51%。
2.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
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二十四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十一公司以持有的泽恒
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十一公司以持
有的参股 PPP 项目公司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向中原银行申
请的贷款提供股权质押担保,用于公司参与的开封市机场东路道
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场北路-310 国道)PPP 项目建设。
泽恒公司就开封市机场东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场北
路-310国道)PPP项目合计向中原银行申请十年期固定资产贷款
人民币22,000万元,根据中原银行的要求,需由泽恒公司提供应
收账款质押,泽恒公司股东十一公司、开封市新宋风建设投资有
限公司、开封市通达公路工程有限公司以持有的股权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开封市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开封市发展投资有
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了顺利落实项目公司的融资,
十一公司拟以持有的45.9%泽恒公司股权为泽恒公司提供股权质
押担保,担保主债权金额为10,098万元。
2.此次对泽恒公司的担保是为了顺利实施公司参与的“开
封市机场东路道路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机场北路-310国道)P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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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
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此次担保行为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
围之内,十一公司对其提供股权质押担保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利
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的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
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中国化
学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以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为项目公司融资
提供质押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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