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我们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 查,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 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户海印 刘杰 杨有红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