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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国化学:中国化学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1-05-22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王彩虹律师、张婷婷律师出席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化学工程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经本所律师审查,公司关于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5:00 在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
2 号中国化学工程大厦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雷典武先生主
持。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时间如
下: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11:30,13:00-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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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2021 年 5
月 20 日)的 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
对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册及授权委托书、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结果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确认,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111,742,58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801%,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 2,834,004,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499%;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76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77,737,7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302%;

    3、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外,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 8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 368,579,2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17%。


    (二)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公司聘请的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议案》。


    本所律师经审查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上述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符
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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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合并计算。

    (1)现场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以记名表决
的方式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表决,表决结束后,公司按照《公司章
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


    (2)网络投票: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股东大会互
联网投票平台向公司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机会,网络投票结束后,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投票表决统计
数。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9,542,4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93%;反对 1,791,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76%;弃权 408,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99,268,36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991%;反对 12,385,21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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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80%;弃权 89,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4,094,64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542%;反对 7,543,83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424%;弃权 104,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12,066,743 股(含网络
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284%;反对
7,543,83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515%;弃权 104,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度对子公司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5,255,70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8274%;反对 36,482,87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24%;弃权 4,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83,227,803 股(含网络
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794%;反对
36,482,873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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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的 7.0198%;弃权 4,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97,912,85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556%;反对 13,320,62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81%;弃权 509,0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5,884,951 股(含网络
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3390%;反对
13,320,62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5631%;弃权 509,0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8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9,526,8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9288%;反对 1,806,7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581%;弃权 408,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投资计划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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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066,569,06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5483%;反对 42,328,21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03%;弃权 2,845,3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775,85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63.8381%;反对 36,714,37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7.0643%;弃权 151,224,44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976%。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
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31,775,85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381%;反对 36,614,279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451%;弃权 151,324,547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1169%。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本议案为普通
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购买年度责任保险的议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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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3,097,269,82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9%;反对 11,322,56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9%;弃权 3,150,198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2%。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97,158,056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3%;反对 14,484,4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55%;弃权 100,100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2%。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05,130,152 股(含网络
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937%;反对
14,484,4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70%;弃权 100,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19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353,994,705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33%;反对 4,584,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3%;弃权 151,135,447 股(含网络投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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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3,994,705 股(含网络
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8.1133%;反对
14,584,524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63%;弃权 151,135,447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08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9,523,4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7%;反对 1,710,0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0%;弃权 509,098 股(含网络投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4%。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09,523,482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7%;反对 1,810,100 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议
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2%;弃权 408,998 股(含网络投票),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经审查,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表决结果为通过。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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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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