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7-27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法律法规和《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在认真
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国家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经审核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法
律顾问、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经理助理的个人
简历及其他有助于作出判断的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亦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
入期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文岗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武宪
功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东进先生担任公司总会计师、
总法律顾问,聘任胡富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涛先生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贾美平女士担任公司总工程师,聘任
胡永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济师,聘任聂宁新先生、杨志明先生担
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以下无正文)
(本 页无正文 ,为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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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春杰 杨有红 陈 壁
2022年 7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