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中国化学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2-09-2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
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
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
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
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 司 于 2022 年 8 月 1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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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管理办法》、《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材料。
公司于2022年9月6日至2022年9月1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公司员工可向公
司监事会办公室提出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办公室未
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工作指引》《激励计划(草案)》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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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
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以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
象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
(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
象合法、有效。
特此说明。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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