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117 公司简称:中国化学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董事 李胜利 公务原因 雷典武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化学 601117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涛 谭华 电话 010-59765697 010-59765540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内大街2号 电子信箱 litao@cncec.com.cn tanhua@cncec.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 210,553,795,434.04 194,565,646,167.62 8.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4,927,875,192.43 52,889,599,183.91 3.85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 90,929,201,992.03 74,798,265,532.31 21.5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945,923,659.44 2,648,572,478.19 11.23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2,948,295,307.01 2,565,494,719.11 14.92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225,910,688.15 -4,479,237,297.62 不适用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46 5.39 增加0.07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48 0.43 11.6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0.48 0.43 11.63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117,891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条件的股份 例(%) 数量 结的股份数量 数量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 国有法人 40.24 2,458,550,228 0 无 0 公司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金 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 其他 2.69 164,470,588 0 无 0 料基金(有限合伙) 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2.47 151,135,447 151,135,447 无 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其他 2.23 136,228,384 0 无 0 境内自然 王琴英 1.73 105,521,523 0 无 0 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 国有法人 1.61 98,654,242 0 无 0 公司 境内自然 刘玮巍 1.23 74,841,824 0 无 0 人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 1.08 66,136,166 0 无 0 公司-自有资金 有法人 境内自然 陈小毛 1.05 63,886,982 0 无 0 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 其他 0.65 39,837,408 0 无 0 投资基金 前十名股东中,国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公司 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或属于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债券名称 简称 代码 发行日 到期日 债券余额 利率(%) 中国天辰工 程有限公司 22 天 辰 工 2022 年 度 程 MTN001 102282289 2022-10-18 2024-10-20 700,000,000 2.7 第一期中期 (科创票 票据(科创 据) 票据) 反映发行人偿债能力的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指标 报告期末 上年末 资产负债率 71.22 70.02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 26.44 39.2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