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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2016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7-04-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中国证监会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6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地核查和落实,现
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公司 2016 年度未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6 年度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
方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 17.90 亿元,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担保余额 16.64 亿元。所有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担保,符合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助于保障其各项业
务正常开展,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对外担保不存在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同时,我们也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胡秀群
                                               2017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