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7-06-09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2017 年 6 月 16 日,中国 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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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资 料 目 录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二、现场会议议程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
3、关于兼任董事之新任总裁薪酬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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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股东大会参会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
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制订如下参会须知:
1、欢迎参加本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
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2、请按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规定的时间和登记方法办理登记。
3、已办理股权登记的股东请于6月16日14:10前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103号财富广场4楼)接待处报到,领
取会议材料,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报到时请出示会议通知中规定的有效证明
文件,证明文件不齐或手续不全的,谢绝参会。
4、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
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第1-3项议案采取非累计
投票制方式表决,股东在对1-3项议案投票表决时,应当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
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处理。
5、本次大会所审议的所有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需由出席股东大会
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6、请参会人员自觉维护会场秩序,尊重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进入会场后,
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7、未经公司董事会同意,除公司工作人员外的任何股东不得以任何方式进
行摄像、录音、拍照。
8、本次会议由海南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
会议议程进行见证,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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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14:30开始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召集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1、会议开始,宣布现场参会人数及所代表股份数
2、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3、逐项宣读议案并逐项审议表决
4、表决结果统计
(1)统计现场会议表决数据
(2)上传投票数据
(3)下载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合并统计结果
5、宣读表决结果
6、宣读会议决议
7、宣读法律意见书
8、会议文件签署
9、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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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议案一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决议有
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有效)。
2017 年 1 月 18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
委员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决议有效期自届满后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18 年 6 月 19 日)。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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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了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有效(即 2016 年 6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19 日有效)。
2017年1月18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截至目前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鉴于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为确保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有效期自届满后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18年6月19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其他授权内容保持不变。
以上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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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兼任董事之新任总裁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
2017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聘任李宝友先
生为公司总裁;2017 年 5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李宝友
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现结合公司实际,并参照其他上市公司薪酬水
平,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李宝友先生 2017 年度薪
酬提议如下:
李宝友先生 2017 年度薪酬采取协议工资方式,标准为年薪 100 万元(人民
币、税后),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总额是协议年薪总额的 60%,即人民币 60 万元,分
12 个月等额发放,发放时间与公司总部员工月薪发放时间同步。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总额是协议年薪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40 万元,分
两部分执行。第一部分:20 万元,预留至年末并按本年度出勤时间折算发放。第
二部分:20 万元,根据公司经审计的 2017 年净利润结果发放。若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正,于年度董事会后一个月内全额发放;若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则按 2017
年度考核等级对应的绩效年薪调整系数发放,计算公式为:20 万元×绩效调整系
数×出勤率,绩效调整系数至多为 1.0。具体考核办法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李宝友先生任职期间,享受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同等福利,按照公司的内部
管理规定执行;如福利事项需另行约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中明确规定,按约定标准执行。
由于李宝友先生兼任公司董事职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上议案提请股东
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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