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内部控制评价制度2018-01-16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经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情况,规范海南天然橡胶产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胶集团”)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
示和防范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内
部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海胶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
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海胶集团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
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海胶集团实现发展战略。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评价,是指海胶集团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全
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是指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对实现控制目标提供合理
保证的程度,包括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内部控制要素都存在
并且设计恰当。
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是指现有内部控制按照规定程序得到了正确执行。
第三条 实施内部控制评价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涵盖海胶集团及
下属单位的各类主营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单位、重
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况,如实反映内部控
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四)成本效益原则。评价工作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
本完成有效评价。
第四条 海胶集团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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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五条 海胶集团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应用指引以及海胶集团
的内部控制制度,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等要素,结合海胶集团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
设计与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第六条 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
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海胶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环境的设计
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 风险评估机制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有关风险评
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中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海胶集团的内部控制制
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 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各项应用指引
中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海胶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控制措施的设计和
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九条 信息与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系统等相
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海胶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处理和传递的
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
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十条 内部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各项应用指引
有关内部监督的要求,结合海胶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对内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
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
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评价工作的内
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 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海胶集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
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董事会审议批准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董事会或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内部控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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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情况,并审议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提交的评价报告。
海胶集团可以授权内部审计部门或专门机构作为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内
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
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三条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拟订评价工作方案,
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缺陷认定标准等相
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四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组,具体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评价工作组成员由海胶集团各部门及下
属分、子公司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成。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
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海胶集团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
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单位进行现场测试,可综合运用个
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
充分收集被评价单位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
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析内部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第十六条 内控缺陷分类。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设计缺陷是指内部控制设
计不科学、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运行缺陷是指内部控制
设计比较科学、适当,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意图执行,导致内
部控制运行与设计相脱节,未能有效实施控制、实现控制目标。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过程中
出现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产生直接影响的控制缺陷。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是指虽不直接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对企业经营管理
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营运的效率和效果等控制目标的实现存在不利影响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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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控制缺陷。
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
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海胶集团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
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海胶集团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
外的其他缺陷。
第十七条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内部控制缺陷
进行初步认定。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建立评价质量交叉复核制度,评价工作组负
责人对评价工作底稿进行审核,并对所认定的评价结果签字确认后,提交内部控
制评价部门。
第十八条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编制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汇总表,结合日
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持续改进情况,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
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向
高管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最终认定。
第十九条 海胶集团各部门及下属分、子公司对于认定的缺陷,应当及时采
取应对策略,提出整改方案,进行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
受范围内。企业发展部应督促缺陷的整改过程,并持续完善海胶集团内控体系建
设。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负责根据整改报告进行内部控制缺陷的后续跟踪检查。
第二十条 持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须纳入单位或个人的绩效评价体系
中。绩效考核部门或组织部根据缺陷报告,将认定的缺陷影响程度与相关单位及
个人的绩效考核挂钩,出现重要及以上等级缺陷或对以往缺陷不实施整改的,依
据严重程度扣减相关单位及人员绩效考核评分,直至追责。
第五章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一条 海胶集团内部控制评价部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以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草拟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二十二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格式、内容应当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相关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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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之间发生的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
进行相应调整。
第二十四条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应当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时对外披露或报送。
第二十五条 海胶集团以12月31日作为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准日。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基准日后4个月内报出。
第二十六条 内部控制评价的有关文件资料、工作底稿和证明材料等应当妥
善保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经海胶集团董事会批准后执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海胶集团下属子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执行的《内部控制评价制
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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