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8-04-12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2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海南天然橡胶
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底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
348,256,197 股,并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人
民币 3,931,171,6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4,279,427,797 元。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 号),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对《公司章程》中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93,117.16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的,可以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
4,279,427,797 元。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通过一项决议,并说
明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93,117.16 万股,全部为普通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79,427,797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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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 全部为普通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第八十二条中“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3 的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控股股东控
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股比例在 30%以上,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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