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2018-07-04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8-04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 176,060,066.73 元,符合
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7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实际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348,256,197 股,发行价格为 5.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797,001,976.52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共 6,189,262.13 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
为 1,790,812,714.39 元。该募集资金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于 2018 年 2 月 7 日以众环验字〔2018〕170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
存储在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海南橡胶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万元)
1 热带高效非胶农业项目 134,961.17 100,000
2 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 202,382.17 150,000
合计 337,343.34 250,000
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差额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
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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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置换。在不改变本次募投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
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
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截至 2018 年 1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合计 176,060,066.73 元。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并出具《关于海南
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众
环专字〔2018〕170036 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项目名称 已完成投资总额 以自筹资金投入金额 拟置换金额
特种胶园更新种植项目 176,060,066.73 176,060,066.73 176,060,066.73
合计 176,060,066.73 176,060,066.73 176,060,066.73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
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 176,060,066.73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投项目
的承诺,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结论性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
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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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
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八十一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公告》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
审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
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
资金事项无异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
橡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真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
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聘请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鉴
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
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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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橡胶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海南橡胶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议案的独立意见;
4、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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