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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2019-03-27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
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健康、持续、稳
定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及薪酬管理等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管人员,包括:总裁、执行副总裁、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副总裁、专业总师、总裁助理。
    第三条 绩效考核的原则
    (一)业绩导向原则:考核的指标设计基于公司经营目标及分管工作目标,
考核结果兼顾公司整体及分管工作业绩。
    (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建立高管人员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
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
    (三)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结果与过程相结合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考核主体客观公正;考核指标科学规
范;考核标准、程序公开、透明,考核结果反馈及时。

                        第二章 考核组织与分工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考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责包括审批公司高管
人员绩效考核制度及管理办法;对绩效考评过程中出现的重大争议问题及考评申
诉作最后裁决等。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考委”)是考核工作的
组织及协调机构,薪考委下设薪酬与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薪考办”),
协助薪考委完成考核工作。薪考办设在公司人力资源部,成员由董事会办公室、
人力资源部、企业发展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薪考委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高管人员主要职责分工,制订其绩效考核方
案,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内容、标准及权重;考核程序及时间;奖惩制度及议


                                    1
案等,并提交董事会决策。
    (二)对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工作目标达成情况等实施过程进行跟踪与监
督。
    (三)组织高管人员年度述职、业绩考核工作,审核初步评价结果并提出有
关薪酬调整、绩效提取及职务任免的建议。
    (四)受理考核相关反馈意见,并对考核申诉给出初步意见。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以会计年度为考核周期。
       第七条 高管人员考核内容包括效益类、营运类和控制类等指标。效益类指
标根据公司整体年度经营目标制定,体现公司整体业绩,包括营业总收入、净利
润等;营运类指标根据高管人员所承担的当年度公司战略议题,以及分管业务的
经营、管理职责设置;控制类指标主要根据公司整体控制性要求制定,包括但不
限于企业全面稳定、内部控制等。各类考核指标的权重根据公司战略目标推进导
向,进行年度设置和调整,以当年度绩效考核表为准。
    考核最终得分=∑各类指标得分×相应权重
       第八条 各类指标评价依据及主体
       以上各类指标中,量化指标的评分依据公司的财务预决算报告、审计报告等;
定性指标则依据高管人员的述职报告或公司年度专项工作报告等,由薪考办收
集、提交考核赋分者和薪考委。公司高管人员考核表由董事长提供赋分建议,最
终提交薪考委综合审核,董事会审定经薪考委审核后的综合考核结果。

                              第四章 考核流程

    第九条 考核期初
    经董事会审定公司年度重点战略议题、经营目标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审计评
价报告所提出的关于内控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改善事项后,由公司总裁组织薪考
办结合高管人员的分工职责,分解并提出各高管人员的年度考核表,考核表中对
各项工作计划与目标的权重、分值予以确认,作为高管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条 考核期间
       根据具体情况,公司组织开展半年度经营目标阶段性总结会议,跟踪及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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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各高管人员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考核期末
        (一)各高管人员向薪考委及考评者进行述职。述职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对当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总结,以及对下一年度贯彻落实董事会各项决议,
    促进公司战略目标改进工作的计划,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
    议。
        (二)薪考办收集公司财务报告、高管人员述职报告、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
    况以及内外部审计机构相关年度、专项审计、评价报告等,提交赋分者初步赋分,
    再提呈薪考委综合审核。
        (三)薪考委审核考核的初步结果后,拟定高管人员年度考核及薪酬等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考核结果经董事会审定后,薪考办执行相关奖惩运用,并协助薪考委
    向各位高管进行绩效结果反馈。
           第十二条 经营年度中,如公司整体经营目标及预算目标调整的,则高管人
    员考核指标相应调整,由薪考办及时更新并提交薪考委确认;如有其他情况导致
    高管人员考核指标需做调整的,公司可向薪考委提出考核指标调整申请,经薪考
    委审议后执行。
           第十三条 高管人员对考核过程或结果有异议时,可向薪考委进行书面申诉,
    薪考委进行初步协调。协调不成的,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最终裁决。

                                  第五章 考核结果应用
           第十四条 绩效年薪的发放
           公司高管人员实行年薪制,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福利,其中基本年薪
    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每月固定发放;绩效年薪根据公司当年利润水平确定,具体
    参见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绩效年薪与高管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在年度审
    计后发放,挂钩比例如下表所示:


年度考核得分(M)       95≤M        85≤M<95    75≤M<85    60≤M<75     M<60

    考核等级          A(优秀)      B(良好)    C(称职)   D(基本称职) E 不称职)

绩效年薪调整系数          1.2           1.1          1.0          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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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职务任免及岗位调整
    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是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高管人员
职务任免、岗位调整建议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等级为 D 或 E 时,依据提名
权限,由公司董事长、总裁对被考评人进行诫勉谈话,提出岗位培训、岗位调整、
免除职务的建议,提交董事会审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薪考委负责解释,之前与本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内容,以
本办法为准。
    第十七条 年度内公司解聘或因个人原因辞职的高管人员不需考评,不参与
绩效年薪的分配。调入公司不满 3 个月、年度内退休及调出公司(不属于工作责
任问题),参照考核等级 C 且结合出勤率核算其年度绩效。
    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公司第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 年 3 月 26 日
起执行),《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海胶董事字【2016】20 号)即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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