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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8 年,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诚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
的各项议案,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现将我们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陈丽京: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商学
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2 年 5 月至 2018 年 5 月 7 日任黑牡丹(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12 月至今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王泽莹:2010 年 1 月-2012 年 9 月,任万国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
2012 年 10 月-2015 年 12 月,任华云数据集团有限公司 CFO;2016 年 1 月至 12 月,
任兴铁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2017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壹馨联合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资深财务顾问。2016 年 11 月至今,任北京佳讯飞鸿电气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林位夫:2007 年 1 月-2015 年 3 月,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橡胶研究所副所
长、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2015 年 12 月至今,任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学术委员
会副主任、研究员和博士生导师。2017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
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
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制度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独立性的情况。
    二、2018 年度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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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独立董事参会情况
    公司 2018 年共召开股东大会 5 次、董事会 15 次、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13
次,我们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具体参会情
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专
  独董姓名
               应参加次数         出席次数       次数       门委员会次数

   陈丽京          15                15           1              13

   王泽莹          15                15           1              13

   林位夫          15                15           3              11


    2018 年,公司充分尊重和支持我们独立董事的工作,并采纳了所有合理化
建议,我们对各次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发表了意见并进行了
有效表决,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况。
    (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8 年,我们通过现场会议、电子邮件、电话等多种形式,与公司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办公室、审计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
和人员保持了持续、顺畅的沟通,在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的同时对公司的
治理、薪酬考核、组织架构调整、财务系统优化等事项提出了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同时,公司专门组织我们对重要子公司及投资项目进行了现场调研,全面了解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时解答或
提供相关资料,为我们的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对
外投资、解除土地承包关系、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核,按照监管制
度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公允性,进行
了独立判断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制度规定,规范对外担保行为,有效地控制担保风险,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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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符合经营现状和经营需求,有助于保障其各项业
务正常开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现金管理、2018 年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
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基于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
    (四) 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新聘任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条件、专业能力和职
业素质等方面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规定,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方案、程序、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及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考核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规定要求。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业绩预
亏公告,并且未发生业绩预告更正的情况,发布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相关要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机构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工作。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 2017 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配条件,公司未
进行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
关联方、收购人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公

                                   3
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以往做出的承诺。我们将继续督促公司及相关主体
严格履行承诺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临时公告
116 篇,定期报告、社会责任报告等共计 71 篇。我们认为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
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全年信息披露做到了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我们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报告期内,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保证内
部控制有效运行,公司持续优化管理流程,严格控制经营风险,不断提升管理的
科学性和实效性,内部控制整体规范有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后,认为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十一)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战略、薪酬与考核、提名四个委员会,
按照各自工作细则合计召开 13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各委员
对所有议案均按照程序审慎审议,并积极向公司提出了各项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我们本着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各项法律
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加
强与公司的互动交流,加深对公司运营情况的关注,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为公
司持续发展建言献策,助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规范运
作发挥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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