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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4-1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 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会
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
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此外,公司 2018 年度未代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2018 年度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合理,关联交易遵循“公
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关联交易及因关联交易产生的关联方
资金往来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8 年度公司为下属公司累计实际担保总额为 152,209.77 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54%,其中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海南海胶闽星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1,746 万元,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三、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的对外担保为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借款
担保,以及对参股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担保,符合下属公司的经营现状和经
营需求,有助于保障其各项业务正常开展。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证
监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同时,我们也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与证监会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独立董事:陈丽京、王泽莹、林位夫
                                              2019 年 4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