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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年)2019-04-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

    公司的持续发展离不开股东的认可与支持,公司在关注自身发展的同时高
度重视股东的合理回报。为进一步细化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工作,完善分红机
制,保障股东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文件的要求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经营发展情况,特制定《海南天然橡胶产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以下简称
“本规划”)。
    一、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综合考虑企业
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坚持“现金为主、形式多样、合理回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9-2021 年)具体内容
    1. 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
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
性和稳定性。
    2. 利润分配方式及优先顺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
式,其中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3. 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当年年末公司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母公司年均可
分配利润的 30%。
    特殊情况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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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
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涉及的
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同时存在账面值
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2)当年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3)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4. 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
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 利润分配周期
   在满足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一般进行年度分红,公司也可以根据公司
的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分红。
   6. 利润分配的扣减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
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三、利润分配的履行程序与决策机制
   1. 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以及股东回报规划,合理提出
利润分配建议和预案,然后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公司独立董
事应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
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审议前,公司应通过电话、传真、上证 E 互动
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及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其所关心的问题。
   3.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
方案时,可以采取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多种
形式,充分保障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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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
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5.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制定和执行情况,说明是否
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
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需详
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等内容。
   6.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而公司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时,公司董事会
应在年度报告中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公司留存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
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后依法公开披露。同
时,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公司业绩发布会中就
现金分红方案相关事宜予以重点说明。如未召开业绩发布会的,应当通过现
场、网络或其他有效方式召开说明会,就相关事项与媒体、股东特别是持有公
司股份的机构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及时答复媒体和股东关心的
问题。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1.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条件
   公司应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
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
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权益为出发点。
   2. 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经独立董事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并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
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
式。
       五、本规划的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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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本规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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