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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南橡胶: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2019-04-1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
购买 Hainan State Farms Investment Limited、Sandana Dass 等 16 名管理层
股东合计 17 名主体持有的 R1 International Pte Ltd 合计 5,010,888 股股份。
为顺利实施本次交易,公司聘请了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中企华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评估机构。
   公司董事会根据对本次评估机构的相关资料、本次评估工作相关文件及资产
评估报告的审阅,认为:
   (一)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业务
从业资格,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法、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资产评估师与公
司、交易对方和标的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或可预
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二)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
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
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三)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公司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
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
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
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海南
省国资委相关规定,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四)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以具有相关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有权国资部门
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确定标的资产的价格,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本
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符合独立性要求,具备相应的业务资格和胜任能力,评估
方法选取理由充分,具体工作中按资产评估准则等法规要求执行了现场核查,取
得了相应的证据资料。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作价是以经海南省国资委备案的
评估结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
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
评估定价公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